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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2023年招聘3名社会救助协管员公告(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3-12-22 14:57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3

因工作需要,为完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23年第三批社会救助协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鼓楼区街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岗位职责:1.协助街镇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特别是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救急难”等工作;2.做好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的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适应街镇基层工作、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较强群众服务意识;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7.福州市五城区(非长乐)户籍或者在五城区(非长乐)长期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4层鼓楼区民政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材料:

(1)《鼓楼区社会救助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可不提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1寸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1张照片贴在报名表上,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交给审核员);

(5)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应聘者和45周岁及以上的男性应聘者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报名)。

4.资格初审。由鼓楼区民政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历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初审通过,接收报名材料。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组织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示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招录考试栏目(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

(四)体检及聘用

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福州市区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凡在体检或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经核验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分配岗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鼓楼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人员经费每人每年6万元(含单位部分五险一金)。办理用工手续的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办理用工手续的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递补

聘用人员在一个月内放弃岗位、辞职或自行离职造成缺额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大众的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接受双重管理,采取区民政局为主、街镇为辅的方式进行岗位管理。由区民政局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安排工作任务和组织业务培训,各街镇负责日常管理。受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受聘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区民政局和十街镇共同考核,如考核不称职或受聘人员受到效能告诫等处分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3.如遇其他原因,招聘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鼓楼区社会救助协管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zlks_mzj_43522/202312/t20231219_47405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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